19歲少年在家中猝死,又一次讓“血漿生意”暴露在公眾視野。輿論鼓勵的無償獻血和一些血漿站、血漿公司做的血漿生意,完全是兩個概念。
2024年1月15日,家住山西省忻州市靜樂縣的19歲少年趙偉在家中突然逝世。父親趙志杰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,趙偉在逝世前八個月時間內疑似連續被抽采血漿多達16次,最短的“賣血”間隔天數為12天,每次會拿到260元-300元左右的費用。
獻血漿可以無償,也可以有償,目前我國法律對此并沒有嚴格的規定。然而一邊是患者等藥救命,一邊卻因為兩三百元的營養費,獻血漿成了一些弱勢人群賴以維生的手段,催生了一條利益鏈條,作為中間環節的血漿站,當然逃不過諸多追問。而有償獻血漿背后的主體,是自負盈虧的企業單位,他們通過招募趙偉這樣的獻血者獲得的血漿,是血液制品企業生產用的原料漿,最終會被制作成堪比黃金的血液藥物。
比如我們經常聽說的血友病患者的救命良藥VWF,正是從人體血漿中提煉而來。還有2023年初疫情防控政策剛放開時,一針難求的人體免疫球蛋白,也是血漿制品。趙偉每次獻完血漿后獲得的約300塊錢,是血漿站用來鼓勵人們自愿獻出血漿的“營養費”/“誤工費”。
回到山西忻州這家血漿站,法律規定獻血漿者兩次獻血漿的間隔不得少于14天,一年內累計獻血漿次數不得超過24次,嚴禁頻繁采集血漿。而趙偉從2023年5月開始,在短短8個月內疑似連續被抽采血漿多達16次,最短的一次間隔天數只有12天。
趙偉1月15日在家猝死,僅僅在10天之前,醫院已經診斷出他“全血細胞減少,重度貧血,出現心悸現象,懷疑再障(再生障礙性貧血)”,頻繁獻血漿和醫院診斷的癥狀,與最后的猝死之間是否有因果聯系,需要有關部門的權威說法。但無論如何,放任一個剛成年的少年如此高頻次獻血漿,涉事血漿站很難說自己完全沒有責任。
血漿站的相關操作是否合規,每次獻血前,有沒有檢查趙偉的身體狀況,看他是否符合采集血漿的要求?血漿站及其中間聯系人是否知曉趙偉因為獻血漿身體出現不適,但仍然誘導他繼續獻血?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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